2、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。
二、权益分派方案
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: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4,000,000股为基数,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.50元人民币现金(含税;扣税后,qfii、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、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.45元;持有非股改、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、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,先按每10股派0.475元,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,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ª;对于QFII、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,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,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。);同时,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。
【ª注: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,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,持股1个月(含1个月)以内,每10股补缴税款0.075元;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(含1年)的,每10股补缴税款0.025元;持股超过1年的,不需补缴税款。】
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74,000,000股,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61,000,000股。
三、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
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:2014年6月9日,除权除息日为:2014年6月10日。
四、权益分派对象
本次分派对象为:截止2014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。
五、权益分派方法
1、本次所送(转)股于2014年6月1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。在送(转)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,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(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),直至实际送(转)股总数与本次送(转)股总数一致。
2、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(或其他托管机构)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。
六、本次所送(转)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6月10日。
七、股份变动情况表
本次变动前 | 本次变动增减(+,-) | 本次变动后 | |||
数量 | 比例(%) | 公积金转股 | 数量 | 比例(%) | |
一、有限售条件股份 | 104,726,249 | 60.19 | 52,363,124 | 157,089,373 | 60.19 |
1、国有法人持股 | 74,625,001 | 42.89 | 37,312,500 | 111,937,501 | 42.89 |
2、其他内资持股 | 1,284,374 | 0.74 | 642,187 | 1,926,561 | 0.74 |
境内自然人持股 | 1,284,374 | 0.74 | 642,187 | 1,926,561 | 0.74 |
3、外资持股 | 27,000,000 | 15.52 | 13,500,000 | 40,500,000 | 15.52 |
其中:境外法人持股 | 27,000,000 | 15.52 | 13,500,000 | 40,500,000 | 15.52 |
4、高管股份 | 1,816,874 | 1.04 | 908,437 | 2,725,311 | 1.04 |
二、无限售条件股份 | 69,273,751 | 39.81 | 34,636,876 | 103,910,627 | 39.81 |
1、人民币普通股 | 69,273,751 | 39.81 | 34,636,876 | 103,910,627 | 39.81 |
三、股份总数 | 174,000,000 | 100.00 | 87,000,000 | 261,000,000 | 100.00 |
本次实施送(转)股后,按新股本 261,000,000 股摊薄计算,2013 年年度,每股净收益为 0.31 元。
九、咨询方式
咨询机构 :证券部
咨询地址: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 号
咨询联系人:郝锴、环国兰
咨询电话:022- 66230126
传真电话:022-66230122
十、备查文件
1、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;
2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;